班门取罪
- 组合 ABCD式
拼音: bān mén qǔ zuì 怎么读
繁体: 班門取罪
班门取罪成语接龙
班门取罪字义分解
班
班
(会意。从玨,从刀。金文,中间是刀,左右是玉。象用刀割玉。本义分割玉)
分瑞玉。瑞玉是古代玉质的信物,中分为二,各执其一以为信
班,分瑞玉也。--《说文》
班瑞于群后。--《书·舜典》
又如班瑞(颁还瑞玉;颁赐祥瑞)
分开;离群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李白《送友人》
又如班马
赏赐;分给
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
又如班扬符赏(颁布相应的赏赐);班授(颁发授予);班散(分给);班赐(颁赐;分赏)
分布;铺开
遇
班 bān
①工作或学习的组织~级。
②指一天之内的一段工作时间上~、夜~。
③军队的基层单位,在'排'之下。
④旧时用于剧团的名称徽~。
⑤量词这~老同志不服输、搭下一~飞机。
⑥有固定线路并定时开行的~车、~机。
⑦调回或调动(军队)~师回朝。
⑧姓。
【班禅】喇嘛教格鲁派(黄教)的两大活佛之一。1645年格鲁派领袖罗桑却吉坚赞始称班禅(班禅四世)。1713年清政府封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其
地位。此后历世班禅活佛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至今已传10世。又叫班禅额尔德尼。例任后藏扎什伦布寺住持。
【班禅额尔德尼】见【班禅】。
【班禅四世】(1567-1662)喇嘛教格鲁派(黄教)首领。本名罗桑却吉坚赞◇藏人。13岁时在日喀则附近温贡寺出家。天启二年(1622)成为达赖五世之师。倡议联合蒙古
和硕特部的固始汗,遣使朝清。清顺治二年(1645)被固始汗赠以'班禅博克多'尊号,是班禅活佛系统获得名号的开始◇死于扎什伦布寺。
【班超】(32-102)东汉名将。字仲升。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明帝永平十六年(73),奉命率36人赴西域(今新疆地区)。攻杀匈奴派驻鄯善的官员,平定莎车
等地贵族叛乱,击退匈奴的反扑和月氏的进攻,巩固了汉在西域的统治和丝绸之路的畅通⊥帝永元三年(91),任西域都护。永元十四年(102)病死洛阳。
【班房】
①旧时衙门里衙役值班的地方。也指衙役。
②监狱;拘留所。
③教室。
【班固】(32-92)东汉史学家。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明帝在位时为兰台令史,后为典校秘书。历时20余年,撰成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汉书》⊥
帝永元元年(89),因窦宪擅权案株连,获罪,死于狱中。著述另有《班兰台集》、《白虎通义》。与司马迁并称为'班马'(或马班)。
【班联会】学生会。
【班门弄斧】在鲁班面前摆弄斧子。比喻在行家门前卖弄本领。班鲁班,春秋时鲁国有名的木匠。
【班师】调回打仗的军队。也指军队胜利归来。
【班田收授法】日本大化改新时的一种土地赋税制度。646年在全国推行。主要内容是政府对6岁以上平民,每6年班给口分田一次,受田农民须向国家缴纳租、庸、调赋税。
班biàn 1.区别,辨别。 2.治理。 3.周遍。
门
门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门形。门”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双扇门,门)
同本义
閠,闻也。从二户相对,象形。按,一扇曰户,两扇曰门。又,在堂室曰户,在宅区域曰门。
五祀,门以闭藏自固也。--《白虎通》
门常闭。--《墨子·号令》
门虽设而常关。--陶渊明《归去来辞》
又如门阑(门帘;门框);门钉(大门上的圆头装饰物);门楔(门榄两端靠门框竖立的短木);门吊儿(门上的搭钩);门坎(门槛)
房屋、围墙、车船
门(閠)mén
⒈建筑物的进出口,设在进出口能开关的装置,泛指进出口前~。城~。洞~。飞机~。
⒉形状或作用像门的炉~。球~。电~。
⒊诀窍,途径,方法窍~。入~。找~路。
⒋家,家族一~大小。双喜临~。灭~之祸。
⒌宗教或学术思想的派别教~。佛~。左道旁~(指不是正经的东西)。
⒍分类~类。分~别类。
⒎跟师傅有关的~徒。同~(师兄弟)。
⒏量词三~大炮。四~课程。
⒐
取
取〈动〉
(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
耳)
同本义
取,捕取也。--《说文》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周礼》
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取吴元济。--《资治通鉴·唐纪》
斩获敌人的首级为取
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宋·苏轼《阳关词》
拿
取数斗归。--三国魏·邯郸
取qǔ
⒈拿,得到~书。~款。~得成绩。
⒉采用,选用,接受~材。录~。去粗~精。~长补短。
⒊寻求~乐。求~。~笑(开玩笑)。
⒋攻克,强夺~城。夺~。
⒌按一定的根据或条件做~齐。~决。
⒍〈古〉通"娶"。
⒎
⒏
⒐
⒑
取qū 1.通"趋"。趋向。 2.通"趋"。疾走。 3.距离;相隔。 4.见"取虑"。
罪
罪
(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同本义
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
辜辟戾辠也。经传皆以罪为之。--《尔雅》
畏此罪罟。--《诗·小雅·小明》
君子以赦过宥罪。--《易·解卦象下传》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王制》
离桓之罪。--《国语·晋语》
或闻无罪。--《史记·陈涉世家》
恶不忍闻,罪不容诛。--《汉书》
治臣之罪。--诸葛亮《出师表》
某知罪矣。--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又如罪首(罪魁祸首);罪失(罪愆和过
罪(辠)zuì
⒈犯法,犯法的行为~犯。~恶。~大恶极。~行累累。
⒉刑罚判~。免~。死~。
⒊过失~过。恕~。
⒋将罪过归于~己。
⒌痛苦,苦难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