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惰民

duò mín

解释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国语辞典

ㄉㄨㄛˋ ㄇㄧㄣˊduò mín

  1. 1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

    也称为「惰贫」、「堕民」、「丐户」、「怯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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