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 miǎn朗读
1.免除官职。 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ㄅㄚˋ ㄇㄧㄢˇbà miǎn
罢黜官阶或免除官职。
近义:罢退罢黜
反义:委任
公民对民选的公职人员,如总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地方议员等,在其法定任期届满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职。
在各级人民团体中,团体成员对其选举出之理事长、理监事等,在其任期届满前,依法或组织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职。
本模块释义出自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CC BY-ND 3.0 TW 许可,经格式转换为简体),详见开放数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