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罢免

ba miǎn

解释

1.免除官职。 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国语辞典

ㄅㄚˋ ㄇㄧㄢˇbà miǎn

  1. 1

    罢黜官阶或免除官职。

    • 《旧唐书.卷九四.列传.李峤》:「中宗以峤昌言时政之失,辄请罢免,手制慰谕而不允,寻令复居旧职。」

    近义:罢退罢黜

    反义:委任

  2. 2

    公民对民选的公职人员,如总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地方议员等,在其法定任期届满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职。

  3. 3

    在各级人民团体中,团体成员对其选举出之理事长、理监事等,在其任期届满前,依法或组织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职。

本模块释义出自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CC BY-ND 3.0 TW 许可,经格式转换为简体),详见开放数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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