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93
钦定四库全书
元史卷九十三
明翰林学士亚中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宋濓等修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
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
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
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
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
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
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
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
二钱皆掊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元初
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寛其用之也于宗
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
而尤惓惓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
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
亦尝谓丞相鄂勒哲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㡬
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㡬何其会计以闻
鄂勒哲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千万两钞三
百六十万锭犹不足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
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
大徳为首者盖以此自时厥后国用寖广除税粮科差
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増月益至于天厯之际视至元
大徳之数盖増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
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
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寛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
有以也夫故倣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
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
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
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
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
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䘏具著于篇作食货
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
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
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
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律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
行之但其间欺隠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
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
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増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
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
自首庶㡬税入无隠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律
等往江浙尚书鼐智宻鼎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
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宻院以军防护焉其
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
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隠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
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
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
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隠
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
者除名此其大畧也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
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
聊生盗贼并起其币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
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总管塔尔海亦
言其弊乃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
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厯之初又
尽革虚増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
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
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
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
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
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
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
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
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
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
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
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㸃农事岁终
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
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
谓至矣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
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
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増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
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逺人稀不能相合各
自为社者聴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
长以教督农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集社
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㸃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
以授提㸃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
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
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
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
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
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濬治或
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
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
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
不能得水者聴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
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
性不宜者聴种榆栁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
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聴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
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
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
藕鸡头菱芡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
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
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
此亦仁矣哉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髙唐州官
以勤升秩河南陜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
其制十年令特默齐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
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
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
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亷访司増
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帐册
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
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
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
睹也已成宗大徳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
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
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徳之治㡬于至元然旱暵霖雨
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武宗
至大二年淮西亷访佥事苖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
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三亩或一
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
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
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聴
民秋耕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
许耕其半葢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
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祐三年以好谦
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
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
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
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
臣言亷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
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
明农桑之令天厯二年各道亷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
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
葢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
税此倣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
倣唐之两税也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
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
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
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
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徴焉丁税少
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
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
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
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闗防
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中统二年逺仓之粮命止于
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民户赴
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
伊噜勒昆达实宻儒人凡耕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
地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余悉徴之至元三年
诏窎户耕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
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散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户
纳税八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乌梁海三处之税
其数与前僧道同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
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
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二
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
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
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逺仓每粟
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逺仓下户输近仓郡县
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䑕耗三升分例四升凡
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
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币者并
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
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徳六
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
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
月末限十一月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
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徴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
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
月又用耿左丞言命输粟三之一余并入钞以折焉以
七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
斗斛葢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又命江淮
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寛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徴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
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
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
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
龙兴等路是已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
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
路是已皆因其地理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
其折输之物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
是初阿尔哈雅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
摊毎户一贯二钱葢视夏税増钞五万余锭矣大徳二
年宣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
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徴之每石计三贯四钱
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
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徳四年又
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
不科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
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
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
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
以不困因并著于此云
天下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五石辽阳省七
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
六十九石陜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
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
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
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
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八十四万三
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厯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
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
而科焉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
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
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夘年始定之初汉
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徴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
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详中统元年立十
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
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
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诸伊
苏岱尔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
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
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毎户输系
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
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
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
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
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
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
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
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
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
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
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银每户科摊丝四斤
诸伊苏岱尔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
户并渐成丁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
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
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全
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聴输他物
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
不与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
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
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
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
科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徳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
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
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
世祖之旧而増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
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
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
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
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
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厯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KR1437;一百一十
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
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
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逺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
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巴延献海运之言而江南
之粮分为春夏二运葢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
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
欤初巴延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
自崇明州从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
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
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
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
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卒无成效至元十九
年巴延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
请于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
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剏行海
洋沿山求㠗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知其
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
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
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
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壊民亦苦之而
孟古岱言海运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
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孟古岱
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㡬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
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
粮犹未专于海道也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
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东平河运粮二
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
领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
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
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至大四年遣官至江
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
船从洋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
粮船俱壊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
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
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葢至是博
矣凡运粮毎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
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
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逺费广通増为至元钞一两
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
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逺近复增其价福建船
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
石一十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
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初海运之
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
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㠗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歴西
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宻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
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
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
其路险恶复开生道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
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檐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
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之罘沙门二
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
明畧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
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
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
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
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壊而弃其米者至元
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
之费则其所得葢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
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
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
九万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
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二十四
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
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
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
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
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一百五十石至者一百
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
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
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
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
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
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
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徳元年六十五万
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
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
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
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
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
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
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 八年
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
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
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
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
万七千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
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
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
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万
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一百
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万
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
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
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
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
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
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
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
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
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
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
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
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
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
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 七年
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
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
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
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
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
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
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
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
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
三万七千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
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
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
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厯元年三百
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
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
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
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倣唐
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世祖中统元年
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
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
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
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
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
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
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葢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
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凖不至低昻仍给钞一万二千
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
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板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
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
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
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
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
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文赤金一两
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
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至大二
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
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
一钱元之钞法至是葢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
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
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
终元之世盖常行焉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
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
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
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
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徳二年户部定昏钞为
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亷访司官监
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畧如此若钱自九
府圜法行于成周歴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
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
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
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
十文歴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
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
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
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
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
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至元元年中统
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 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
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
锭 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
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
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
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
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一十
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
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
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
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
百四十五锭 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
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 十八
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
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
十一万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
九千九百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
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
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
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
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
十八万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
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
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
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
元年至元钞二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徳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
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
五锭 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五十
万锭 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
五十万锭 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九年至元钞
五十万锭 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十一年至元
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二年
至元钞一百万锭 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
三百六十八锭 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
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
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二年至
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
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
统钞一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
一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锭 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
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三年至元
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
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
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
钞一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
万锭 天厯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
统钞三万五百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
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元史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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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三考证
至元七年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 按元典章载是时
颁农桑制几十五条俱详着其目志云十四条误
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 原本脱
第二年一句据续通考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