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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 · 张濬

  • 类型诗
  • 朝代唐
  • 作者张濬
  • 句数1

作 者:张濬

朝 代:唐代

题 注:。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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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濬」简介

事、判度支。寻贬连州刺史,至蓝田不行,留华州依韩建。昭宗干宁二年复为兵部尚书,领天下租庸使。三年,罢使务,守尚书右仆射。上书评乞致仕,乃还洛阳,居长水县别墅。天复三年为人所杀,(《旧唐书》卷一七九,《新唐书》卷一八五均有传)。诗一首。(《全唐诗》无张濬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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