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答陳拾遺贈竹簪

唐代張九齡

原文(简体)

与君尝此志,因物复知心。

遗我龙钟节,非无玳瑁簪。

幽素宜相重,雕华岂所任。

为君安首饰,怀此代兼金。

繁体原文

與君嘗此志,因物復知心。

遺我龍鍾節,非無玳瑁簪。

幽素宜相重,雕華豈所任。

爲君安首飾,懷此代兼金。

平仄与韵脚

与君尝此志,因物复知心。

遗我龙钟节,非无玳瑁簪。

幽素宜相重,雕华岂所任。

为君安首饰,怀此代兼金。

韵脚(平水韵):下平十二侵

平仄据《广韵》音韵地位推导(平声为平,上去入为仄),韵目归并平水韵,多音字以首音为准,未收字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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