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賈島舊居
唐代齊己
原文(简体)
先生居处所,野烧几为灰。
若有吟魂在,应随夜魄回。
地宁销志气,天忍罪清才。
古木霜风晚,江禽共宿来。
繁体原文
先生居處所,野燒幾爲灰。
若有吟魂在,應隨夜魄迴。
地寧銷志氣,天忍罪清才。
古木霜風晚,江禽共宿來。
平仄与韵脚
先生居处所,野烧几为灰。
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
若有吟魂在,应随夜魄回。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地宁销志气,天忍罪清才。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古木霜风晚,江禽共宿来。
仄仄平平仄,平平平仄平。
韵脚(平水韵):回(上平十灰)
平仄据《广韵》音韵地位推导(平声为平,上去入为仄),韵目归并平水韵,多音字以首音为准,未收字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