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三四

唐代王梵志

原文(简体)

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

但得身超后,(「超」,戴密微校作「绍」。

「后」,项楚校作「俊」。

)银财惣莫论。

繁体原文

有女欲嫁娶,不用絕高門。

但得身超後,(「超」,戴密微校作「紹」。

「後」,項楚校作「俊」。

)銀財惣莫論。

王梵志的其他作品

  • 兄弟須和順,叔姪莫輕欺。
  • 夜眠須在後,起則每須先。
  • 兄弟相憐愛,同生莫異居。
  • 好事須相讓,惡事莫相堆。
  • 昔日田真「分」,(「分」,據伯三五五八卷補。
  • 孔懷須敬重,同氣並連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