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的康熙字典原文
【唐韵】直两切【集韵】【韵会】雉两切【正韵】呈两切,𡘋长上声。十尺曰丈。【前汉·律历志】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又【左传·昭三十二年】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疏】属聚下役,课赋尺丈。又【哀元年】广丈高倍。【注】垒厚一丈高二万。又【礼·曲礼】若非飮食之客,则布席,席闲函丈。【注】函,容也。 又长老之称。【易·师卦】师贞丈人吉。又朋友尊称。【长编】富郑公称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释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诗】方丈浑连水。 又【杜甫诗】百丈谁家上濑船。【注】百丈,牵船篾也。【说文】从又持十。俗加点,非。【正譌】丈借为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别作杖,通。<hr>考证:〔【左传·昭二十三年】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 谨照原文二十三年改三十二年。〔【杜甫诗】百丈牵来上濑船。〕 谨照原文牵来改谁家。〔【注】百丈,牵船筏也。〕 谨照原注筏改篾。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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