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的说文解字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献聝。”聝者,耳也。
拼音 qǔ · 反切 七庾切 · 说文部首 又
段玉裁注(4 条)
- 捕取也。
- 幸部曰。执、捕罪人也。
- 从又耳。
- 七庾切。四部。
- 周礼。获者取左耳。
- 大司马职。
- 司马法曰。载献聝。聝者、耳也。
- 偁周礼。又偁司马法释之。以说从耳之意。
《说文解字》为东汉许慎所著,段玉裁注为清代注本,原文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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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献聝。”聝者,耳也。
拼音 qǔ · 反切 七庾切 · 说文部首 又
《说文解字》为东汉许慎所著,段玉裁注为清代注本,原文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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