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的康熙字典原文
〔古文〕𡧪㡯【唐韵】场伯切【集韵】【韵会】【正韵】直格切,𠀤音泽。【说文】宅,所托也。【尔雅·释言】居也。【疏】谓居处也。【释名】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书·禹贡】四隩既宅。【召诰】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又【周礼·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书·舜典】使宅百揆。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注】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谓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者。又【礼·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注】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礼·杂记】大夫卜宅与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铎。【诗·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顾,此维与宅。叶上廓莫。 【集韵】或作度。<hr>考证:〔【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 谨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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