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的康熙字典原文

〔古文〕佱灋𣳴【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𠀤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书·吕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𤰞法地。 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 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𤣥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 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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