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康熙字典原文
【唐韵】则吾切【集韵】【韵会】【正韵】宗苏切,𠀤祖平声。【说文】田赋也。【长笺】且,古祖字。田赋用以给宗庙,故从且。【史记·孝文纪】赐天下民田租之半。 又凡税皆曰租。【史记·冯唐传】军市之租。【注】谓军中立市,市有税,即租也。【前汉·昭帝纪】罢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注】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 又【广韵】积也。【诗·豳风】予所蓄租。 又【六书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风蓄租,对上捋荼言。租当训禾稾。蓄谓拾取余稾待用。 又地名。【前汉·地理志】乐浪郡夫租。 又【集韵】子余切,音苴。包也。 又【集韵】【韵会】𠀤将侯切,音诹。包裹也。【周礼·春官·司巫】蒩馆。【注】或作租,音诹。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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