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的康熙字典原文
【广韵】【韵会】【正韵】𠀤居庆切,音敬。穷也,终也。【史记·项羽纪】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高祖纪】岁竟,两家常折券弃责。【前汉·元帝纪】竟宁元年。【师古注】竟者,终极之言,言永安宁也。【霍光传】县官重太后,故不竟。【师古注】竟,穷竟其事也。 又【说文】乐曲尽为竟。 又地名。【史记·白起传】遂东至竟陵。【注】在郢州长寿县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韵】举影切,音景。与境同,界也。【礼·曲礼】入竟而问禁。【疏】竟,界首也。【左传·庄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汇补】按竟界之竟,宜从上声。徐师曾礼注:字汇附于去声,非。 又【韵补】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图赞】有人爰处,员丘之上。禀此遐龄,悠悠无竟。<hr>考证:〔【礼·曲礼】入竟而问禁。【疏】竟,彊首也。〕 谨照孔疏原文彊改界。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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