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的康熙字典原文
〔古文〕䛦𧧡吅㕬【唐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似用切,音颂。【说文】争也。【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讼卦疏】凡讼者,物有不和情𠂯,争而致其讼。【注】争辩也。又【杂卦】讼,不亲也。【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听而断之。【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疏】对文例也。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 又众论异同错互也。【后汉·曹褒传】会礼之家,名为聚讼。【注】言相争不定也。 又上书为人雪冤曰讼。【前汉·王莽传】吏民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 又责也。【论语】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注】讼,犹责也。又公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注】讼,公也。犹明言也。【韵会小补】通作诵。【前汉·吕后纪·邓展注】诵言,公言也。【正字通】讼,亦音工。与公通。 又【韵会】通作颂。【说文】謌讼也。【徐铉曰】古本《毛诗》雅颂字多作讼。 又【广韵】【集韵】【韵会】𠀤祥容切,颂平声。亦争狱也。【诗·召南】何以速我讼,叶上墉下从。毛氏曰:《易》注:讼,争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盖会意也。且谐公声,是以《诗》协从韵,《易》独音去声,未为允当。合依《诗》音,二韵通用。 又【集韵】余封切,音容。诤也。【书·尧典】嚚讼可乎。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记·吴王濞传】佗郡国吏欲来捕亡者,讼共禁弗予。【注】讼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与也。 又叶古东切,音公。【潘岳·关中诗】既征尔辞,复蔽尔讼。当乃明实,否则证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对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礼让,民无所争讼。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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