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典

的康熙字典原文

【唐韵】【正韵】敷尾切【集韵】【韵会】妃尾切,𠀤音斐。【说文】谤也。【博雅】䛼也。【史记·高祖纪】诽谤者族。【庄子·刻意篇】高论怨诽。【战国策】国必有诽誉,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 又【集韵】或省作非。【前汉·鼌错传】非谤不治。【师古注】非读曰诽。 又【集韵】府尾切,非上声。义同。 又【集韵】【韵会】匪微切【正韵】芳微切。𠀤与非通。【类篇】谤言也。【增韵】非议也。【史记·平准书】张汤奏颜异当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前汉·食货志】作腹非。【注】口不言,心非之也。又【广韵】方味切【集韵】【韵会】【正韵】方未切,𠀤非去声。义同。【史记·文帝纪】诽谤之木。【索隐】诽,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尧立诽谤之木。韦昭云:虑政有缺失,使书于木,后代遂因以为饰。今宫墙桥梁头四柱木是也。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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