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的康熙字典原文
〔古文〕埜𡐨【唐韵】羊者切【集韵】【韵会】【正韵】以者切,𠀤音也。【说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广远之处。【诗·鲁颂】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传】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礼·地官·遂人】掌邦之野。【注】郊外曰野,此野为甸稍县都。 又【周礼·秋官】县士掌野。【注】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 又【韵会】朴野。【论语】质胜文则野。【礼·檀弓】故骚骚尔则野。【疏】田野之人,急切无礼。 又官名。【左传·昭十八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征。【注】野司𡨥,县士也。【礼·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注】野虞,谓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书·禹贡】原隰底绩,至于猪野。【传】猪野,地名。【左传·宣十七年】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注】野王县,今属河内。又【昭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于野井。【注】济南祝阿县东有野井亭。又巨野,县名。见【前汉·地理志】。 又薮名。【书·禹贡】大野既猪。【周礼·夏官·职方氏】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 又东野,复姓。【吕氏春秋】东野稷以御见庄公。 又【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注】野马者,游气也。 又【博雅】野鸡,雉也。 又【广韵】【正韵】承与切【集韵】上与切。𠀤与墅同。【集韵】田庐也。【正韵】此正古墅字,田下已从土,后人以其借为郊野字,复加土字。 又【集韵】演女切,音与。郊外也。 又【韵补】叶赏吕切,音暑。【诗·邶风】之子于归,远送于野。协上羽下雨。【左传·昭二十五年】童谣曰:鸐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马,音姥。 又叶乌果切,倭上声。【后汉·陇坻歌】念我所欲,飘然旷野。登高远望,涕泣双堕。 又叶常御切,音树。【班固·西都赋】罘网连纮,笼山络野。列卒周匝,星罗云布。<hr>考证:〔【左传·昭十七年】使野司𡨥各保其征。〕 谨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
《康熙字典》为清代官修字典(1716 年成书),原文属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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