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99
钦定四库全书
宋史巻一百九十九
元中书右丞相总裁托克托等修
刑法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徳以生金徳以杀亦甚盭矣
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则必
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𢥠杀戮
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百姓于刑
之中以教祗徳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逺罪导以之善
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
以辅之而已王道陵迟礼制隳废始专任法以罔其民
于是作为刑书欲民无犯而乱狱滋丰由其本末无序
不足相成故也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
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
本海内悉平文教寖盛士初试官皆习律令其君一以
寛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覆
奏輙得减宥观夫重熈累洽之际天下之民咸乐其生
重于犯法而致治之盛几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
益繁巳而俭邪并进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
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寛猛系乎其人然累世犹知
以爱民为心虽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遗意盖未冺焉今
摭其实作刑法志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
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建隆初诏判大理寺窦仪等上
编敕四巻凡一百有六条诏与新定刑统三十巻并颁
天下㕘酌轻重为详世称平允太平兴国中増敕至十
五巻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増至万八千五百五十有五
条诏给事中柴成务等芟其繁乱定可为敕者二百八
十有六条凖律分十二门总十一巻又为仪制令一巻
当时便其简易大中祥符间又増三十巻千三百七十
四条又有农田敕五巻与敕兼行仁宗尝问辅臣曰或
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曽曰此憸人惑上之
言也咸平之所删太宗诏令十存一二去其繁密以便
于民何为不可于是诏中外言敕得失命官修定取咸
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
号曰附令敕天圣七年编敕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
符敕损百有余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十有七流之
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
之属七十有六又配隷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聼
㫖者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既颁行因下诏
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揺则众聼滋惑何以训廸
天下哉自今有司毋得輙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
院以闻然至庆厯又复删定増五百条别为总例一巻
后又修一司敕二千三百十有七条一路敕千八百二
十有七条一州一县敕千四百五十有一条其丽于法
者大辟之属总三十有一流之属总二十有一徒之属
总百有五杖之属总百六十有八笞之属总十有二又
配隷之属总八十有一大辟而下奏聼㫖者总六十有
四凡此又在编敕之外者也嘉祐初因枢密使韩琦言
内外吏兵奉禄无着令乃命类次为禄令三司以驿料
名数着为驿令琦又言自庆厯四年距嘉祐二年敕増
至四千余条前后抵牾请诏中外使言敕得失如天圣
故事七年书成总千八百三十四条视庆厯敕大辟増
六十流増五十徒増六十有一杖増七十有三笞増三
十有八又配隷増三十大辟而下奏聼㫖者増四十有
六又别为续附令敕三巻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
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
存乎敕之外熈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
议更定择其可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千有六巻
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帝留意法令毎有司进拟多
所是正尝谓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又
曰禁于未然之谓敕禁于已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
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修书者要当识此于是凡入
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
重者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
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
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髙下者皆为格表
奏帐籍闗牒符檄之类凡五巻有体制模楷者皆为式
元祐初中丞刘挚言元豊编修敕令旧载敕者多移之
令盖违敕法重违令罪轻此足以见神宗仁厚之徳而
有司不能推广増多条目离析旧制因一言一事輙立
一法意苛文晦不足以该事物之情行之几时盖已屡
变宜取庆厯嘉祐以来新旧敕参照去取删正以成一
代之典右谏议孙觉亦言烦细难以检用乃诏挚等刋
定哲宗亲政不专用元祐近例稍复熈宁元丰之制自
是用法以后冲前改更纷然而刑制紊矣崇宁元年臣
僚言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引例破法
非理也乃令各曹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
去之寻下诏追复元丰法制凡元祐条例悉毁之徽宗
每降御笔手诏变乱旧章靖康初群臣言祖宗有一定
之法因事改者则随条贴说有司易于奉行蔡京当国
欲快已私请降御笔出于法令之外前后抵牾宜令具
录付编修敕令参用国初以来条法删修成书诏从其
请书不果成髙宗播迁断例散逸建炎以前凡所施行
类出吏胥省记三年四月始命取嘉祐条法与政和敕
令对修而用之嘉祐法与见行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
实格从重条约从轻绍兴元年书成号绍兴敕令格式
而吏胥省记者亦复引用监察御史刘一正言法令具
在吏犹得以为奸今一切用其所省记欺敝何所不至
十一月乃诏左右司敕令所刋定省记之文颁之时在
京通用敕内有巳尝冲改不该引用之文因大理正张
柄言亦诏删削十年右仆射秦桧上之然自桧专政率
用都堂批状指挥行事杂入吏部续降条册之中修书
者有所畏忌不敢删削至与成法并立吏部尚书周麟
之言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乃诏削去之至干
道时臣僚言绍兴以来续降指挥无虑数千抵牾难以
考据诏大理寺官详难定其可否类申刑部以所隷事
目分送六部长贰参详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上其
书号乾道敕令格式八年颁之当是时法令虽具然吏
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甚至
隠例以壊法贿赂既行乃为具例淳熈初诏除刑部许
用乾道刑名断例司勲许用获盗推赏例并乾道经置
条例事指挥其余并不得引例既而臣僚言乾道新书
尚多抵牾诏户部尚书蔡洸详定之凡删改九百余条
号淳熈敕令格式帝复以其书散漫用法之际官不暇
徧阅吏因得以容奸令敕令所分门编类为一书名曰
淳熈条法事类前此法令之所未有也四年七月颁之
淳熈末议者犹以新书尚多遗阙有司引用间有便于
人情者复令刑部详定迄光宗之世未成庆元四年右
丞相京镗始上其书为百二十巻号庆元敕令格式理
宗寳庆初敕令所言自庆元新书之行今二十九年前
指挥殆非一事或旧法该括未尽文意未明须用续降
参酌者或旧法元无而后因事立为成法者或已有旧
法而续降不必引用者或一时权宜而不可为常法者
条目滋繁无所遵守乞攷定之淳祐二年四月敕令所
上其书名淳祐敕令格式十一年又取庆元法与淳祐
新书删润其间修改者百四十条剏入者四百条増入
者五十条删去者十七条为四百三十巻度宗以后遵
而行之无所更定矣其余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前后
时有増损不可胜纪云五季衰乱禁罔烦密宋兴削除
苛峻累朝有所更定法吏寖用儒臣务存仁恕凡用法
不悖而宣于时者着之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
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
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
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
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
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
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
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
徳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周二寸厚及小头径
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先是
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覆之
职废矣建隆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
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凡诸州狱则录事参
军与司法掾参断之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
覆察又惧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别置审刑院谳之吏
一坐深或终身不进由是皆务持平唐建中令窃盗赃
满三匹者死武宗时窃盗赃满千钱者死宣宗立乃罢
之汉干祐以来用法益峻民盗一钱抵极法周初深惩
其失复遵建中之制帝犹以其太重尝増为钱三千陌
以八十为限既而诏曰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
必务哀矜窃盗之生本非巨蠧近朝立制重于律文非
爱人之㫖也自今窃盗赃满五贯足陌者死旧法强盗
持杖虽不伤人皆弃市又诏但不伤人者止计赃论令
诸州获盗非状騐明白未得掠治其当讯者先具白长
吏得判乃讯之凡有司擅掠囚者论为私罪时天下甫
定刑典弛废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
金州防御使仇超等坐故入死罪除名流海岛自是人
知奉法矣开寳二年五月帝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
苦乃下手诏两京诸州令长吏督狱掾五日一检视洒
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
轻系即时决遣毋淹滞自是毎仲夏申敕官吏岁以为
常帝毎亲录囚徒专事钦恤凡御史大理官属尤严选
择尝谓侍御史知杂冯炳曰朕毎读汉书见张释之于
定国治狱天下无寃民此所望于卿也赐金紫以勉之
八年广州言前诏窃盗赃至死者奏裁岭南遐逺覆奏
稽滞请不俟报帝览奏恻然曰海隅习俗贪犷穿窬固
其常也因诏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
黥面配役十贯以上乃死太宗在御常躬聼断在京狱
有疑者多临决之毎能烛见隠微太平兴国六年下诏
曰诸州大狱长吏不亲决胥吏旁縁为奸逮捕证佐滋
蔓逾年而狱未具自今长吏毎五日一虑囚情得者即
决之复制聼狱之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
日不他逮捕而易决者毋过三日后又定令决狱违限
凖官书稽程律论逾四十日则奏裁事须证逮致稽缓
者所在以其事闻然州县禁系往往犹以根穷为名追
扰輙至破家因江西转运副使张齐贤言合外县罪人
五日一具禁放数白州州狱别置厯长吏检察三五日
一引问疏理月具奏上刑部阅其禁多者命官即往决
遣寃滞则降黜州之官吏㑹两浙运司亦言部内州系
囚满狱长吏輙隠落妄言狱空盖惧朝廷诘其淹滞乃
诏妄奏狱空及隠落囚数必加深谴募告者赏之先是
诸州流罪人皆锢送阙下所在或寅縁细㣲道路非理
死者十恒六七张齐贤又请凡罪人至京择清强官虑
问若显负沈屈致罢官吏且令只遣正身家属俟㫖其
干系者免锢送廼诏诸犯徒流罪并配所在牢城勿复
转送阙下雍熈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
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紏举帝阅诸州所奏狱
状有系三百人者廼令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
疾者咸凖禁数件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
小而禁系者有司驳奏之开封女子李尝击登闻皷自
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欲
裁置之李无它亲独有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诣登闻䜣
父被絷帝骇曰此事岂当禁系辇毂之下尚或如此天
下至广安得无枉滥乎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固不
辞劳尔即日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
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决刑狱吏之弛怠者劾其罪以
闻其临事明敏刑狱无滞者亦以名上始令诸州十日
一虑囚帝尝谓宰相曰御史台合门之前四方纲凖之
地颇闻台中鞫狱御史多不躬亲垂帘雍容以自尊大
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无寃滥岂可得也乃诏御史决
狱必躬亲毋得专任胥吏又尝谕宰臣曰毎阅大理奏
案节目小未备移文按覆动涉数千里外禁系淹乆甚
可怜也卿等详酌非人命所系即量罪区分勿须再鞫
始令诸州笞杖罪不须证逮者长吏即决之勿复付所
司群臣受诏鞫狱狱既具骑置来上有司断已复骑置
下之州凡上疑狱详覆之而无疑状官吏并同违制之
坐其应奏疑案亦骑置以闻二年令窃盗满十贯者奏
裁七贯决杖黥面隷牢城五贯配役三年三贯二年一
贯一年它如旧制八月复分遣使臣按廵诸道帝曰朕
于狱犴之寄夙夜焦劳虑有寃滞耳十月亲录京城系
囚遂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
狱讼平允不致枉桡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
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
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
申理寃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毎自勤不怠此志必无
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
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上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
雪稍愆輙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
为常后世遵行不废见各帝纪先是太祝刁衎上疏言
古者投奸人于四裔今乃逺方囚人尽归象阙配务役
神京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礼曰刑人于市
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
今外处罪人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御前
不行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具敕杖皆以付御
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礼监科以重明刑
谨法之意帝览疏甚悦降诏褒答然不能从也三年始
用儒士为司理判官令诸州讯囚不须众官共视申长
吏得判乃讯囚刑部张佖言官吏枉断死罪者请稍峻
条章以责其明愼始定制应断狱失入死刑者不得以
官减赎检法官判官皆削一任而检法仍赎铜十斤长
吏则停任寻置刑部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
勿复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皆以京朝官
为之凡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陛辞日帝必临遣谕
之曰无滋蔓无留滞咸赐以装钱还必召问所推事状
着为定令自是大理寺杖罪以下须刑部详覆又所驳
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详覆乃奏判刑部李昌龄言旧
制大理定刑送部详覆官入法状主判官下断语乃具
奏至开寳六年阙法直官致两司共断定覆词今宜令
大理所断案牍寺官印署送详覆得当则送寺共奏否
即疏驳以闻淳化初始置诸路提㸃刑狱司凡管内州
府十日一报囚帐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之州县稽
留不决按谳不实长吏则劾奏佐史小吏许便宜按劾
从事帝又虑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
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
上奏先达审刑院印讫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
审刑院详议申复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
允者宰相覆以闻始命论决盖重慎之至也凡大理寺
决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
审刑院详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三年诏
御史台鞫徒以上罪狱具令尚书丞即两省给舍以上
一人亲往虑问寻又诏狱无大小自中丞以下皆临鞫
问不得专责所司自端拱以来诸州司理参军皆帝自
选择民有诣阙称寃者亦遣台使乘传按鞫数年之间
刑罚清省矣既而诸路提㸃刑狱司未尝有所平反诏
悉罢之归其事转运司至道二年帝闻诸州所断大辟
情可疑者惧为有司所驳不敢上其狱廼诏死事有可
疑者具狱申转运司择部内详练格律者令决之须奏
者乃奏真宗性寛慈尤慎刑辟尝谓宰相曰执法之吏
不可轻授有不称职者当责举主以惩其滥审刑院举
详议官就刑部试断案三十二道取引用详明者审刑
院毎奏案令先具事状亲览之翌日乃候进止裁处轻
重必当其罪咸平元年从黄州守王禹偁之请诸路置
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处之余责保于外景徳三年
诏诸道州军断狱内有宣敕不定刑名止言当行极断
者所在即寘大辟颇乖平允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
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四年复置诸路提
㸃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隠遴柬
庶官朕无日不念也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
夫受寃即召灾沴今军民事务虽有转运使且地逺无
由周知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㸃刑狱今可复置仍
以使臣副之命中书枢密院择官又曰河北陜西地控
边要尤必得人须性度平和有执守者亲选太常博士
陈纶李及自余拟名以闻咸引对于长春殿遣之内出
御前印纸为厯书其绩效代还议功行赏如刑狱枉滥
不能擿举官吏旷㢮不能弹奏务从畏避者寘以深罪
知审刑院朱选上言官吏因公事受财证左明白望论
以枉法其罪至死者加役流从之御史台尝鞫杀人贼
狱具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帝曰五刑自有常制何为惨
毒也入内供奉官杨守珍使陜西督捕盗贼因请擒获
强盗至死者望以付臣凌迟用戒凶恶诏捕贼送所属
依法论决毋用凌迟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
时之极法也盖真宗仁恕而惨酷之刑祖宗亦未尝用
初殿中侍御史赵湘尝建言圣王行法必顺天道汉制
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此古之善政当举行之且十二
月为承天节万方祝颂之时而大辟决断如故况十一
月一阳始出其气尚㣲议狱缓刑所以助阳抑隂也望
以十一月十二月内天下大辟未结正者更令详覆巳
结正者未令决断所在厚加矜恤扫除狱房供给饮食
薪炭之属防䕶无致他故情可悯者奏聼勅裁合依法
者尽冬月乃断在京大辟人既当春孟之月亦行庆施
惠之时伏望万几之暇临轩躬览情可悯者特从末减
亦所以布圣泽于无穷况愚民之抵罪未断两月亦非
淹延若用刑顺于隂阳则四时之气和气和则百榖丰
实水旱不作矣帝览奏曰此诚嘉事然古今异制㳂革
不同行之虑有淹滞或因縁为奸矣天禧四年乃诏天
下犯十恶刼杀谋杀故杀鬭杀放火强刼正枉法赃伪
造符印厌魅咒诅造妖书妖言传授妖术合造毒药禁
军诸军逃亡为盗罪至死者毎遇十一月权住区断过
天庆节即决之余犯至死者十二月及春夏未得区遣
禁锢奏裁在仁宗时四方无事户口蕃息而克自抑畏
其于用刑尤慎即位之初诏内外官司聼狱决罪须躬
自阅实毋枉滥淹滞刑部尝荐详覆官帝记其姓名曰
是尝失入人罪不得迁官者乌可任法吏举者皆罚金
狱疑者谳所从来久矣汉尝诏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
失所以广聼察防缪滥也时奏谳之法废初真宗尝览
囚簿见天下断死罪八百人怃然动容语宰执曰杂犯
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傥不尽心岂无枉滥故事死罪狱
具三覆奏盖甚重慎何代罢之遂命检讨㳂革而有司
终虑淹系不果行至是刑部侍郎燕肃奏曰唐大辟罪
令尚书九卿谳之凡决死刑京师五覆奏诸州三覆奏
贞观四年断死罪三十九开元二十五年财五十八今
天下生齿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断大辟二千四百三
十六视唐几至百倍京师大辟虽一覆奏而州郡狱疑
上请法寺多所举驳率得不应奏之罪往往増饰事状
移情就法失朝廷钦恤之意望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
得覆奏议者必曰待报淹延汉律皆以季秋论囚唐自
立春至秋分不决死刑未闻淹留以害汉唐之治也下
其章中书王曽谓天下皆一覆奏则必死之人徒充满
狴犴而久不得决诸狱疑若情可矜者聼上请天圣四
年遂下诏曰朕念生齿之蕃抵冐者众法有髙下情有
轻重而有司巧避㣲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
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
闻有司毋得举驳其后虽法不应奏吏当坐罪者审刑
院贴奏率以恩释为例名曰贴放吏始无所牵制请谳
者多得减死矣先是天下旬奏狱状虽杖笞皆申复而
徒流罪非系狱乃不以闻六年集贤校理聂冠卿请罢
覆杖笞而徒以上虽不系狱皆附奏诏从其说自定折
杖之制杖之长短广狭皆有尺度而轻重无凖官吏得
以任情至是有司以为言诏毋过十五两初真宗时以
京师刑狱多滞寃置纠察司而御史台狱亦移报之八
年御史论以为非体遂诏勿报祖宗时重盗剥桑柘之
禁枯者以尺计积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殿
中丞于大成请得以减死论下法官议谓当如旧帝意
欲寛之诏死者上请刑部分四按大辟居其一月覆大
辟不下二百数而详覆官才一人明道二年令四按分
覆大辟有能驳正死罪五人以上岁满改官法直官与
详覆官分详天下旬奏狱有重辟狱官毋预燕游迎送
凡上具狱大理寺详断大事期三十日小事第减十日
审刑院详议又各减半其不待期满而断者谓之急按
凡集断急按法官与议者并书姓名议刑有失则皆坐
之至景祐二年判大理寺司徒昌运言断狱有期日而
炎暍之时系囚淹久请自四月至六月减期日之半两
川广南福建湖南如急按奏其后犹以断狱淹滞又诏
月上断狱数列大中小事期日以相㕘考是岁改强盗
法不持杖不得财徒二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持
杖而不得财流三千里得财为钱五千者死伤人者殊
死不持杖得财为钱六千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隷
二千里外牢城能告群盗刼杀人者第赏之及十人者
予钱十万既而有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
即刺为兵反重于强盗请减之遂诏至十千始刺为兵
而京城持杖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自是盗法
惟京城加重余视旧益寛矣庆厯五年诏罪殊死者若
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及笃疾无期亲者列所犯以闻承
平日久天下生齿益蕃犯法者多岁断大辟甚众而有
司未尝上其数嘉祐五年判刑部李𫄧言一岁之中死
刑无虑二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
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
化未能导其为善欤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
朝廷以助观省从之凡在京班直诸军请量斗斛不足
出戍之家尤甚仓吏自以在官无禄恣为侵渔神宗谓
非所以爱养将士之意于是诏三司始立诸仓丐取法
而中书请主典役人岁増禄至一万八千九百余缗凡
丐取不满百钱徒一年毎百钱则加一等千钱流二千
里毎千钱则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货及过致者
减首罪二等徒者皆配五百里其赏百千流者皆配千
里赏二百千满十千为首者配沙门岛赏三百千自首
则除其罪凡更定约束十条行之其后内则政府外则
监司多倣此法内外岁増吏禄至百余万缗皆取诸坊
塲河渡市利免行役剩息钱久之议臣欲稍缓仓法编
敕所修立告捕获仓法给赏条目一百千分等至三百
千而按问者减半给之中书请依所定诏仍旧给全赏
虽按问亦全给吕嘉问尝请行货者宜止以不应为坐
之刑部始减其罪及哲宗初尝罢重禄法而绍圣复仍
旧熈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刼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
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遇赦若灾伤减等者配远恶
地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㑹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
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㑹赦不移
不释凡囊槖之家刼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
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
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隣州虽非重
法之地而囊槖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
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
罪取㫖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
州县之内刼掠江海船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凡重
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以开封府
东明考城长垣县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
应天府濮齐徐济单兖郓沂州淮阳军亦立重法着为
令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
寖益广矣元丰敕重法地分刼盗五人以上凶恶者方
论以重法绍圣后有犯即坐不计人数复立妻孥编管
法至元符三年因刑部有请诏改依旧敕先是曽布建
言盗情有重轻赃有多少今以赃论罪则刼贫家情虽
重而以赃少减免刼富室情虽轻而以赃重论死是盗
之生死系于主之贫富也至于伤人情状亦殊以手足
殴偶伤肌体与夫兵刃汤火固有间矣而均谓之伤朝
廷虽许奏裁而州郡或奏或否死生之分特幸与不幸
尔不若一变旧法凡以赃定罪及伤人情状不至切害
者皆从罪止之法其用兵刃汤火情状酷毒及污辱良
家或入州县镇砦行刼若驱虏官吏廵防人等不以伤
与不伤凡情不可贷者皆处以死刑则轻重不失其当
矣及布为相始从其议诏有司改法未几侍御史陈次
升言祖宗仁政加于天下者甚广刑法之重改而从轻
者至多惟是强盗之法特加重者盖以禁奸宄而惠良
民也近朝廷改法诏以强盗计赃应绞者并减一倍赃
满不伤人及虽伤人而情轻者奏裁法行之后民受其
弊被害之家以盗无必死之理不敢告官而邻里亦不
为之擒捕恐怨讐报复故贼益逞重法地分尤甚恐养
成大寇以贻国家之患请复行旧法布罢相翰林学士
徐𪟝复言其不便乃诏如旧法前诏勿行先是诸路经
畧钤辖不得便宜斩配百姓赵抃尝知成都乃言当独
许成都四路王安石执不可而中书枢密院同立法许
之其后谢景初奏成都妄以便宜诛释多不当于是中
书复删定敕文惟军士犯罪及边防机速许特断及抃
移成都又请立法御史刘季孙亦为之请依旧便宜从
事安石寝其奏武臣犯赃经赦叙复后更立年考升迁
帝曰若此何以戒贪吏故命改法熈宁六年枢密都承
㫖曽孝寛等定议上之大槩倣文臣叙法而少増损尔
七年诏品官犯罪按察之官并奏劾聼㫖毋得擅捕系
罢其职奉元丰二年成都府利路钤辖言往时川陜绢
匹为钱二千六百以此估赃两鐡钱得比铜钱之一近
绢匹不过千三百估赃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至重法
令法寺定以一钱半当铜钱之一元祐二年刑部大理
寺定制凡断谳奏狱毎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
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
事四日为限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
日台察及刑部举劾约法状并十日三省枢密院再送
各减半有故量展不得过五日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
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为限在京八路大事
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参之一台察及刑部并三十
日毎十日断用七日议用三日五年诏命官犯罪事干
边防军政文臣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中丞苏辙言
旧制文臣吏民断罪公案归中书武臣军士归枢密而
断例轻重悉不相知元丰更定官制断狱公案并由大
理刑部申尚书省然后上中书省取㫖自是断狱轻重
比例始得归一天下称明焉今复分隷枢密必有罪同
断异失元丰本意请并归三省其事干边防军政者令
枢密院同进取㫖则事体归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职
六年乃诏文武官有犯同按干边防军政者刑部定断
仍三省枢密院同取㫖刑部论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谋杀盗诈有
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因殴致死者不敕面配邻州
情重者奏裁凡命士死于官或去位其送徒道亡则部
辖将校节级与首率众者徒一年情轻则杖百虽自首
不免政和间诏品官犯罪三问不承即奏请追摄若情
理重害而拒隠方许加讯迩来有司废法不原轻重加
讯与常人无异将使人有轻吾爵禄之心可申明条令
以称钦恤之意又诏宗子犯罪庭训示辱比有去衣受
杖伤肤败体有恻朕懐其令大宗正司恪守条制违者
以违御笔论又曰其情理重害别被处分若罪至徒流
方许制勘余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輙加捶考
其合庭训者并送大宗正司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中
书省言律在官犯罪去官勿论盖为命官立文其后相
因掌典去官亦用去官免罪有犯则解役归农幸免重
罪诏改政和敕掌典解役从去官法左道乱法妖言惑
众先王之所不赦至宋犹重其禁凡传习妖教夜聚晓
散与夫杀人祭祀之类皆着于法诃察甚严故奸轨不
逞之民无以动揺愚俗间有为之随輙报败其事不足
纪也
宋史巻一百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