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拼音 chǐ,注音 ㄔˇ,部首 尸,部外 1 画,总笔画 4 画,造字法属会意,《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五笔 NYI,四角号码 7780.7,仓颉 SO,中文电码 1439,区位码 1963,统一码 U+5C3A。
字源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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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 的意思
尺 的国语辞典释义
读音1ㄔˇchǐ
- 1
名量词。为民间使用的长度单位。例如一台尺约等于三十公分;一市尺约等于三十三公分。
- 2
名量长短的器具。
- 例:如:「皮尺」、「铁尺」。
- 3
名像尺的条状物。
- 例:如:「镇尺」、「戒尺」。
- 4
形微小的。
- 《孟子.公孙丑上》:「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 例:如:「尺寸之功」。
读音2ㄔˊchí
- 1
参见「尺寸」(二)条。
读音3ㄔㄜˇchě
- 1
参见「工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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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 的说文解字
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䂓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
拼音 chǐ · 反切 昌石切 · 说文部首 尺
段玉裁注(10 条)
- 十寸也。
- 寸、十分也。禾部曰。十发为程。一程为分。十分为寸。又曰。律数十二。十二禾秒而当一分。十分而寸。汉志曰。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 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
- 寸部下亦曰。人手却一寸。动𧖴谓之寸口。郑注周礼曰。脉之大𠋫要在阳明寸口。疏云。阳明在大拇𢫾本骨之高处与弟二𢫾闲。寸口者、大拇𢫾本高骨后一寸是也。按大拇𢫾本高骨后一寸、许所谓人手却十分也。却者、𢇛也。𢇛者、拓也。人手竟又开拓十分得动脉之处、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于此。
- 十寸为尺。
- 十其长是为尺。
- 尺、
- 逗。
- 所㠯𢫾尺规矩事也。
- 𢫾尺当作𢫾𢇛。声之误也。𢫾𢇛犹标目也。用规矩之事。非尺不足以为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汉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𢇛蒦三字同韵。
- 从尸。
- 主也。
- 从乙。
- 会意。昌石切。古音𡉈五部。古书亦借赤为之。毛晃曰。宋时案牍如此。
- 乙、
- 逗。
- 所识也。
- 汉武帝读东方朔上书未尽。辄乙其处。题识之意也。以矩尺记识所度、故从乙。
- 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㠯人之体为法。
- 寸法人寸口。尺起于寸。咫法中妇人手。寻、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长。常倍寻。或曰。常当作丈。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寻也。是仞寻无二。而此寻仞并举。疑许主七尺曰仞之说。人部之解出后人改窜。非许原文。说详人部。
尺 的康熙字典原文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昌石切,音赤。【说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动衇为寸口,十寸为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家语】布指知尺,舒肱知寻。【前汉·律历志】度量衡皆起于黄钟之律,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蔡邕·独断】夏十寸为尺,殷九寸为尺,周八寸为尺。【周礼·司市】疏置丈尺于绢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员篇】其施五尺。【注】施音遗,大尺之名。 又【小尔雅】五尺谓之墨。【周语】不过墨丈寻常之闲。【注】五尺为墨,倍墨为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宫室,其名为墨,则墨者工师之五尺也。 又【唐辇下岁时记】二月朔日为中和节,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民闲。 又法三尺,谓以三尺竹𥳑书写法律,故俗谓舞文为弁髦三尺。今以三尺为𠛬具,非也。 又叶昌约切,音绰。【诗·鲁颂】是寻是尺。叶下作若。 【韵会】通作赤。<hr>考证:〔【说文】周制,寸,尺,咫,寻,常,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 谨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周礼·地官】置丈尺于绢布之市。〕 谨照原文地官改为司市疏,市改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