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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拼音 àn,注音 ㄢˋ,部首 木,部外 6 画,总笔画 10 画,上下结构,造字法属形声,《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五笔 PVSU,四角号码 3090.4,仓颉 JVD,中文电码 2714,区位码 1624,统一码 U+6848。

案 的米字格习字卡

米字格 · 生成字帖

拼音
àn
注音
ㄢˋ
部首
部外笔画
6 画
笔画
10
繁体
异体字
结构
上下结构⿱安木[GJK]
造字法
形声据《说文解字》
字级
《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
笔顺
点、点2、横撇|横钩、撇点、撇、横、横、竖、撇、捺
五笔
pvsu简码 PVS
四角号码
3090.4
仓颉码
JVD
中文电码
2714
平水韵
去声十五翰声)据《广韵》推导
词林正韵
第七部声)清戈载分十九部
中古音
影開一寒去烏旰据《广韵》,音韵地位格式「声母+等呼+韵+声调」
中华通韵
十一安声)按今音《汉语拼音方案》推导
区位码
1624
粤语
on3
英语
table, bench; legal case

的意思

案〈名〉 (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同本义 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史记·田叔列传》 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汉书·梁鸿传》 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无靠背的坐具 师田,则张幕设案。(师田出师或田猎。)--《周礼·天官》 长方形的桌子 案,几属。--《说文》 权拔刀斫前奏案。--《三国志·周瑜传》 庑下一人伏案卧。--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案àn ⒈长方形的桌子书~。拍~叫绝。 ⒉记事的或儲存备查的文件有~可查。档~。 ⒊提出计划、办法,提供讨论研究的文件等提~。议~。草~。方~。 ⒋事件惨~。 ⒌涉及法律的事件法~。办~。破~。冤~。 ⒍搁物品的板架~板。肉~。 ⒎〈古〉用于端饭的木盘。 ⒏同按。 ⒋"。

的国语辞典释义

ㄢˋàn

  1. 1

    古代盛饭食的短足木盘。

    • 《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梁鸿传》:「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 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一八首之六:「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2. 2

    长方形的桌子。

    • 唐.李白〈下途归石门旧居〉诗:「羡君素书尝满案,含丹照白霞色烂。」
    • 例:如:「桌案」、「伏案疾书」。
  3. 3

    牵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

    • 例:如:「犯案」、「命案」、「投案」、「破案」、「五三惨案」。
  4. 4

    与公务相关的文书、成例或狱讼判定的结论。

    • 《隋书卷七五.儒林传.刘炫传》:「今之文簿,恒虑覆治,锻炼若其不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
    • 例:如:「档案」、「串供翻案」。
  5. 5

    提议或计划之类的文件。

    • 例:如:「提案」、「草案」、「腹案」、「方案」、「议案」。
  6. 6

    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说明或判断。

    • 例:如:「案语」。

    同「按」。

  7. 7

    向下压。

    • 《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传》:「籍福起为谢,案灌夫项令谢。」

    通「按」。

  8. 8

    考查、察办。

    • 《战国策.赵策二》:「臣窃以天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
    • 《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传》:「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案。」

    通「按」。

  9. 9

    依据、依照。

    • 《荀子.不苟》:「曰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
    • 《韩非子.孤愤》:「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通「按」。

  10. 10

    乃、于是。

    • 《荀子.荣辱》:「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
    • 《战国策.赵策一》:「秦与梁为上交,秦祸案攘于赵矣。」

本模块释义出自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CC BY-ND 3.0 TW 许可,经格式转换为简体),详见开放数据许可

的说文解字

几属。从木安声。

拼音 àn · 反切 乌旰切 · 说文部首 木

段玉裁注(2 条)
几属。
考工记。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大郑云。案、玉案也。后郑云。案、玉饰案也。枣栗实于器。乃加于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属。仪礼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无足。礼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枣栗。宜有四周。汉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许云几属、则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无足耳。楚汉春秋。淮阴侯谢武涉。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后汉书梁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睂。方言曰。案、陈楚宋魏之闲谓之?。自关而东谓之案。后世谓所凭之几为案。古今之变也。
从木。安声。
乌旰切。十四部。

的康熙字典原文

【唐韵】乌旰切【集韵】【韵会】于旰切【正韵】于干切,𠀤音按。【说文】几属。【徐曰】案,所凭也。【周礼·天官】王大旅上帝,则张氊案。朝日祀五帝,设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礼·冬官考工记】夫人享诸侯,案十有二寸。【注】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气之法有木案。【后汉·历志】为室三重,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 又界也。【齐语】参国起案。 又次第也。【史记·高帝纪】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汉·贾谊传】案之当今之务。【丙吉传】无所案验。 又抚也。【史记·孟尝君传】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兴除成例及狱讼论定者皆曰案。又著书起义亦曰案。 又【集韵】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欧阳修·读书诗】初如两军交,乗胜方酣战。至哉天下乐,终日在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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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旁的字(

以上形声字均以「」为声旁,字音多与「」相同或相近。

同部首的字(